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【2024】第10期
2024-11-08      阅读次数: 82

各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,为保障实验室安全,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,加强安全意识,消除安全隐患,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。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,11月6日,学院副院长贾海浪、中心实验室主任刘玉海和院安全检查小组相关人员对4号楼、5号楼、14号楼、45号楼和32号楼的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。

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第10期.pdf


打印